关于申报吉林省科协2015年度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5年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分一、二、三等奖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详见《办法》。
二、申报要求
1.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的、符合《办法》要求的各类学术论文类成果、学术著作类成果均可参评。
2.学术论文类成果可单篇论文进行申报,也可将围绕同一课题或研究方向的不同研究阶段发表的系列学术论文或著作,整合成一项成果进行申报;学术著作类成果接受著、编著类成果申报,主编类、教材类成果不在评奖范围内。
3.已获得过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次申报;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中的任一单篇论文,不得与其他论文组合成新的成果申报;同一篇论文只能由一位申报人申报,不得由不同申报人组合成不同成果申报。
4.学术成果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必须在吉林省;成果组成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为作者现所在单位,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涉及单位出具的授权报奖证明加盖公章。
5.单篇论文、单部著作类成果报奖人排名时,必须遵照原文或原著,不得随意填加或更改排序。系列论文类成果报奖人排名时,所列报奖人必须在成果组成论文中有署名,否则不得列入;论文涉及作者多于等于3人时,所列报奖人不得少于3人;所列第一作者必须在组成成果的全部论文中有署名、原则在2/3以上论文中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原则分别在组成成果的1/2以上论文中有署名。
6.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每项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
7.违反以上要求申报的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8.所有参评学术成果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三、申报程序
1.请认真阅读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指南(附件1),确定申报,4月6日以后向科技处成果管理部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并登陆成果奖申报平台(网址:w.why-e.com.cn/jlnssr)组织网上申报材料。
2.评委会办公室对单位推荐的学术成果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送书面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南区行政楼720-2室)。
四、申报材料
学术论文类成果书面申报材料: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2.每篇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全文复印件;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正规查新机构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内容需包括每篇论文的被检索收录、被引用次数、论文发表时刊物影响因子证明等;
5.项目来源、成果被应用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
6.系列论文类成果额外报送所列报奖人按照报奖排序签名的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8.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学术著作类成果书面申报材料:
1.《吉林省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表》网上填写,通过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核后自动生成,下载并打印,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2.原著一部;
3.若提交外文成果请附中文简介,同时成果题目、每位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要翻译成中文;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入一个文件袋内上报,并另打印《评审表》首页粘贴于文件袋外。
五、其他事项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4月30日,请在此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校内联系人:穆丽文 代华 张丽华
联系电话:85168632 85168105
省科协联系人:任远 左梁
联系电话:0431-85261411
科技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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