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您好!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见附注),现对公司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具体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5 日;提交纸件日期为2017年8月7日上午9点至8月8日上午11点。请各位老师按时提交材料!
2. 纸件材料提交地点为计算机楼B401,具体纸件材料包括 : 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申报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版本号一致,条形码清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详见附件2);
3. 申报 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的老师,需在7月10日前,向院科研办钱锋老师备案申报情况,以便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
4. 请仔细阅读学校通知,并严格执行。
谢谢!
附注:
校内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及时上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件申报并行方式。
1. 网上申报
请项目申报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lkjxm.com)进行注册填报并上传,经科技处审核后方可打印纸件。申报人自行注册,申报单位统一为:西汉姆联必威登录(不能后缀所属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8月5日,请各位申报人务必在截止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2. 纸件申报
(1)为保证纸件材料形式审查结果能够及时反馈至学院和申报人,科技处相关人员延伸服务,将直接在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受理西汉姆联必威登录项目纸件申报,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8月9日。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二号楼南门第六答辩室(116室),不接受个人报送。
(2)报送材料包括:向科技厅提交项目全部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申报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版本号一致,条形码清晰)、项目汇总表(需加盖中层单位公章及主管科研经理签字)一式2份及电子版(详见附件2),电子版需用优盘现场报送。
二、注意事项
1. 编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请注意:直接费用加间接费用等于项目总经费。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原则上做足20%。
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类项目中申报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不需要填写间接经费。
2. 因项目申报期与学校暑假时间重合,办理与校外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作为参加方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老师,请在7月20日至8月1日到科技处假期值班地点(鼎新楼C区3楼教师办事大厅3号窗口)集中办理相关业务。
3. 因8月7-9日科技处相关人员在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集中受理纸件材料,作为参加方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老师请直接前往纸件材料受理地点办理相关业务。
4.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的吉林省重点实验室专项和主题科学家专项推荐申请课题需有主题科学家或实验室主任签字的“书面推荐(确认)函”(详见附件3)。原件单独交送一份,由学校统一报送科技厅基础处,扫描件作为申报书附件上传系统。
5. 关于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项目的申报,科技处只受理吉林省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重点中的第4项至第7项、吉林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报送材料需同时提交《西汉姆联必威登录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中层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4),并请各申报单位的学术委员会严格把关,避免重复建设。
三、项目申报事宜校内咨询与办理
1.7 月5日至7月13日(工作日)
(1)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项目、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吉林省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
联系人:鼎新楼A520室 王艺博张文超 王忠江 王宏亮
咨询电话:85167489
(2)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
联系人:鼎新楼A526室 于敬鹏
咨询电话:85166454
(3)专利转化与推进项目
联系人:鼎新楼A538室 冯丹纯
咨询电话:85168265
2.7 月20日至8月1日(假期工作日)
鼎新楼C区3楼教师办事大厅3号窗口
咨询电话:85167135
四、其它
1 、吉林省科技厅网址:http://kjt.jl.gov.cn
2 、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网址:http://www.jlkjxm.com
3 、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0431-88975536。
4 、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
0431-89101521 、89101522、89101523。
5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1244号二号楼南门一层(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内),联系人:尤冬,联系电话:0431-81818191、0431-81818192;邮箱: jlspps@163.com 。
附件:
1. 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2018年度项目指南
2. 项目汇总表
3. 书面推荐(确认)函
4. 西汉姆联必威登录申报省部级科研平台依托单位推荐表
科学技术处
2017 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