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27 09:00
地点:南区第三教学楼505教室 公司分类: 国企/三资/民营
为加快建设成为广东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全面融入“珠三角”、实现我市“十三五”追赶型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我市决定面向部分高校公开招聘一批以博士为主的高层次党政复合型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四)学习成绩优秀,于2018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本科学习以来被评过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员工、本科学习以来担任过一年以上班级或员工会干部,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2017年肇庆市公开招聘博(硕)士报名表》(附表,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前发送到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箱(zqrsglk@163.com)预报名。
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员工证到招聘现场正式报名并参加面试(时间约为10月下旬至11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现场招聘组成员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3.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考察。委托考生就读高校考察,并提供鉴定材料。
5.公示。拟聘用人员在肇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考生就读高校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6.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肇庆市委组织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聘用协议。
四、有关政策
1.本次招聘的博(硕)士由肇庆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原则上安排在我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编制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市直公益一类或全额核拨经费事业单位。市委组织部进行长期跟踪培养,采取不定期专题培训、抽调到机关跟班学习、选派到县(市、区)、乡镇挂职锻炼等措施,促其成长为高素质复合型党政人才,表现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调任为国家公务员。
2.招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聘用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级(正科级)或企业单位中层正职,硕士研究生聘用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八级(副科级)或企业单位中层副职,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
3.免房租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未安排入住人才公寓的,发给租房补贴,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最高可享受3年。
4.发放工作津贴。博士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500元,共发放3年。
本公告由肇庆市委组织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肇庆市委组织部:0758—2265988,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8—2209780。
附表:2017年肇庆市公开招聘博(硕)士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