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见附件)已经2020年6月18日科学技术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需广泛宣传,使本单位科研工作者熟悉规定中的相关内容,遵守相关规定。开学后组织科研工作者认真学习总则、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和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件: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科技处
2020年8月3日